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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澤市委宣傳部原部長王永江法庭認罪:悔恨對法律不曾敬畏
近日,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菏澤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部長王永江受賄一案。淄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永江利用擔任菏澤市單縣副縣長、代縣長、縣長、縣委書記,菏澤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手續辦理、政府扶持資金兌付、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妻、子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42.2685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永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位時逢年過節受賄,退休不久被查處
1957年出生的王永江是菏澤曹縣人,23歲參加工作,28歲加入中國共產黨,2017年4月退休。
2017年9月22日,省紀委發布消息稱:中共山東省紀委對菏澤市委原常委、宣傳部部長王永江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王永江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權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搞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隨后,省檢察院依法對王永江決定逮捕。隨著庭審的進行,其違法犯罪事實被一一公開。
辦案人員介紹,2004年中秋節前至2012年春節前,王永江接受單縣某集團公司請托,在企業發展、產品推銷、廠址搬遷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十幾次收受現金40萬余元,POLO轎車一輛。這些行賄款,該公司均以“大客戶兌現或獎勵有功人員”理由做賬處理。
“收受的錢,王永江有的放在家里陸續花,有的攢一段時間后存入銀行。”辦案人員說,王永江受某化工公司董事長請托,在公司上市、稅收優惠及帶其到歐洲考察等方面提供幫助。該董事長證實,為“感謝”王永江平時工作的支持與幫助,他利用外出考察、過年過節等時機,數次送給王永江歐元、美元等現金,購物卡和金條。
法庭調查階段,王永江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供認不諱,都以“屬實”或“同意”回應。
辦案人員查到,王永江還以借為名收受車輛、將購買的車輛落戶在他人名下,將受賄所得放在親屬處保管等,妄圖逃避法律的制裁。
他隨口一說,行賄人送上50萬購車款
王永江長期擔任單縣“一把手”,工作積極務實,其工作能力也獲得相關單位的肯定。“然而,他卻思想滑坡,放松自我要求,背離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罔顧黨紀國法,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為了斂財的工具。”公訴人說。
據了解,一開始,王永江面對別人送來的錢,也曾有過堅定拒絕,即使面對的是10萬元現金和銀行卡,都曾被他退回。
王永江坦言,自己后來在成績面前,沒有把握住自己,感到企業和個人是“感謝自己、討好自己”,從而開始收受財物,數額由小到大,一發不可收拾。
王永江在單縣任職時,多次為某房地產公司在土地競標、規劃審批、協調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房地產公司董事長時某先后十幾次共送給王永江100萬余元現金、2萬美金、700克金條。
2017年1月,為“感謝”王永江協調資金,時某再次送給王永江10萬元現金。當時,王永江提到自己快退休了,以后沒有車了。時某考慮到王永江之前提供的幫助,提出讓王永江當公司顧問,王永江說有紀律規定,當顧問不允許。時某提出,不允許就給王永江50萬元買輛車,并表示過年后打款。2017年3月,王永江給時某打電話稱聯系好買車了。隨后,時某向王永江提供的賬戶轉款50萬元。
王永江還利用擔任菏澤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趙王河上游生態公園工程建設指揮部指揮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某公司在項目推進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2次收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給予的25萬元人民幣。其中,收受的最后一筆20萬元,就發生在其被省紀委雙規的前幾天。
“再高的功勞都無法抵消犯下的罪行”
辦案人員介紹,從2004年至2017年的13年間,王永江先后160余次收受他人賄賂,地點或在辦公室、賓館、家中,或在單縣、菏澤,甚至在出差開會的北京、深圳等地,他都曾收受別人送上的財物。
“再高的功勞都無法抵消犯下的罪行。”公訴人表示,本案的警示在于:王永江從一名小學的民辦教師,到考上財政學校,從一名辦事員干起,到走上領導崗位,體現了黨和人民的培養與信任。王永江本應珍惜信任,廉潔奉公,卻在擔任一把手之后,逐漸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突破了領導干部的基本行為準則,最終毀掉了自己后半生的幸福。在令人扼腕嘆息的同時,也給世人以深深的警醒。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功罪不可相抵”,給廣大的干部敲響警鐘,功是功、罪是罪,要意識到“功”是領導干部的責任、義務,公務人員的職責就是為人民服務,決不能將自己“政績”作為貪腐的理由。
庭審現場,王永江在最后陳述時說:“我痛心自己的行為給黨抹了黑,對不起組織、對不起人民,對不起領導和同事,對不起自己的親人,悔恨自我要求不嚴,悔恨對法律不曾敬畏,我認罪,我悔罪,堅決服從判決,決不上訴。”
(原題為《菏澤市委原宣傳部長王永江法庭認罪:悔恨對法律不曾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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