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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靜|數字遺產:死后即焚與數字永生
文 _ 陳靜(南京大學藝術學院)
年輕女孩瑪莎與男友艾什準備開始甜蜜的新生活時,艾什卻遭遇了車禍,不幸身亡。這給瑪莎帶來了巨大打擊,尤其是當她發覺自己懷孕后,瑪莎開啟了與由艾什生前的數字足跡合成的AI“艾什”的線上聯系。她宛若上癮般地與“艾什”交談,笑聲與陽光重回生活。一次,瑪莎付費升級了服務之后,一個活生生的“艾什”站在了自己的面前。一切似乎回歸正常。但瑪莎卻在細枝末節間感受到了“刺點”:人工智能程序設定下的“艾什”無法在超出檔案記錄的規則之外行事,他只能根據過去來復演當下。即使如此,瑪莎也無法下定決心拋棄“艾什”。此后,“艾什”仿佛幽靈般活在閣樓上,只有在像女兒生日這樣的日子里,瑪莎才會讓女兒與之見面——作為生日禮物。
這一情節出自英劇《黑鏡》(Black Mirror)第二季的第一集《馬上回來》(Be Right Back)。人工智能、仿生對話、人造人已是科幻故事中爛俗的情節,稍微熟悉相關理論的人,甚至還可以聊起這個故事中的若干學術梗,比如阿西莫夫機器人三定律、恐怖谷等。除去科幻的部分,故事的主題其實非常傳統,即痛失吾愛之后如何度過悲慟。只不過它講述的不是傳統的悼念,而更多地聚焦于主角如何受益于科技進步下的失而復得。據說編劇查理 · 布魯克(Charlie Brooker)的靈感來自對于是否應從手機通訊錄中刪除已逝好友的名字,以及關于推特是否可能在用戶去世后模仿其繼續發布消息的思考。

《馬上回來》(2013)
事實上,現實世界中已經有了這樣的嘗試,比如聊天機器人Replika。2015年,《黑鏡》第二季首播兩年后,痛失摯友的工程師尤金妮亞 · 凱達(Eugenia Kuyda)和團隊花了兩年時間利用Google TensorFlow“訓練”了3500萬條英文文本和3000萬條俄文文本,建立了兩個神經網絡,再利用她和逝去的朋友的幾百條對話“訓練”神經網絡去模仿好友的口氣來進行問答。盡管Replika招致爭議,但凱達認為這將會打造一種新的紀念形式。其后,這個因為私人興趣發展起來的項目成了一個面向大眾的商業項目,可以開展交互和定制化的聊天。如其名所示,這個平臺允許你去創造一個虛擬化身,然后通過與之對話來“告知”它你的信息,滋養其智慧,從而使其越來越“像”你自己,讓你通過看到自己來進行自我反思——是不是聽起來更像一個字面上的“黑鏡”現實?

Replika官網首頁
類似的故事還在繼續。2019年,李楊——一位失去愛女的母親——向阿里巴巴人工智能實驗室尋求幫助,希望團隊能根據女兒陳瑾的照片和視頻制作能與她互動的軟件。盡管實驗室做出了這樣的產品,但“專家們害怕當‘AI陳瑾’出現后,母親李楊會因此沉迷, 從而無法真正走出喪女之痛”,決定無限期地暫緩向這位母親交付產品。[1]
如果如Replika官網所聲稱的,復制的結果并不一定是為了死去的人,而是為了治愈還活著的人,那么,通過這種方式,我們究竟在懷念什么?我們復活的又是什么?更值得深思的是,這種將已逝者在世時的“數字痕跡”保存下來并在其身后再次使用的方式,是否正當且合理?是否尊重了已逝者的主觀意愿與意志?這些數字內容是否與一般性資產一樣具有明確歸屬權,可以被繼承和再使用?如果是,那么誰能擁有這樣的權利,是像用戶這樣的內容生產/提供方,抑或社交軟件這樣的服務商/渠道?
這一系列問題指向了同一個議題:數字遺產。盡管我國法律條款中尚未對“數字遺產”做出明確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僅對可繼承的遺產范圍作了概括性規定,即“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2]),但實際上,數字遺產已成為人們在生活中不得不面對的問題?!皵底诌z產”的英文表述通常為digital legacy或digital inheritance,可以指稱個人數字資產中可由指定受益人繼承的部分。廣義而言,數字遺產還具有公共屬性,即digital heritage,多指那些具有持久保存價值、值得為子孫后代保存的數字信息和材料[3]。在中文中,由于一律都用“數字遺產”指稱,所以往往會發生混淆。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兩者之間的轉換關系,這部分會在后文提及。
死亡學與數字幽靈
1774年的圣誕節前夕,一個敏感、熱情且才華橫溢的少年開槍自殺了,他以熱烈如火的感情擁抱理想,以死塑造了一個永恒美好的彼岸世界。這是《少年維特的煩惱》中的經典情節,這部小說的偉大之處不僅在于其恰逢其時地彰顯了一種時代病,更在于其見證了印刷時代文字的偉大力量,靈魂的聲音被封裝在書本構成的永恒世界中。基特勒(Friedrich A. Kittle)將之稱為“一種記憶的解放”,也是“一種記憶的終結”。當維特的煩惱被封存在書中時,維特就從歌德本人的記憶中獨立出來,成了一個可以被閱讀和想象的對象,并在讀者的閱讀快感中得到還原,雖然還原后的結果不再屬于彼時被歌德書寫的記憶。文字、書本成了封印記憶的容器,也成了記錄死亡(同時也是解放死亡)的最好載體。維特們如幽靈般永存于字里行間,無數次地喚醒一代又一代試圖進入永恒理想世界的年輕人。
而基特勒想提醒我們的是:19世紀和20世紀初的媒介,諸如摩斯電碼、留聲機唱片和照相機,依然在扮演著禁錮“幽靈”的角色。人類的感知作為數據被存儲到機器里,等待著被喚醒,從而在空氣、光與電流中重新被還原為可被感知的具象。如同拉特瑙(Walther Rathenau)的科幻小說《復活公司》(Die Resurrection Co.)中的情節,死者的亡靈成了電信網絡的一部分:美國達科他州小鎮納克若波利斯墓地管理機構為了應對活埋丑聞,不惜花費75萬美金成立子公司,給鎮上所有的棺材都接通了電話線,確保墳墓里的居民可以接入公共電話網?;乩赵赃@篇小說為例,旨在說明留聲機、電話、照相機及電影等“新媒介”所構成的媒介景觀使死亡有了新的呈現方式?;乩崭锌溃?/p>
如果說墓碑是樹立在文化開端的象征,那么我們的媒體技術就能夠召喚回所有的神靈。有關朝生暮死的古老書寫哀嘆——人們總是用這種短暫性去衡量書寫與感官享受之間的距離——突然地陷入了沉默。在媒體景觀之中,不朽再次流傳于世。[4]

Gramophone, Film, Typewriter
Friedrich A. Kittler
Stand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21世紀,媒介景觀依舊,不朽再次流傳。禁錮于書籍與唱片中的幽靈如今以“數字幽靈”之名游蕩在無邊無際的“0-1”矩陣之中,時刻提醒著我們數字時代的死亡也是一種遺忘與喚醒的循環往復。與書籍不同的是,數字媒介提供的還原可能性越來越高。像《馬上回來》中的情節那樣,社交媒體能做到的對一個人的還原已經遠超文字所能提供的想象。文字、聲音、圖像、氣味甚至觸感都可能被還原,可能像Replika那樣純粹虛擬,也可能如“艾什”一樣現實具身化。我們在數字世界中留存的一切數字足跡,其原初或許是無意識與無目的的記錄,但這些記錄并不會隨著物理主體的消亡而消失,而是以各種形式留存在計算機及互聯網打造的物理硬盤和虛擬空間中,構成了我們的身后遺存物,等待著被再次喚醒。
由此,死亡學(Thanatology)也被數字重塑了。死亡學從包括醫學、心理學、生理學、精神學等多學科視角去看待死亡、損失和悲痛,其關注的人群不僅包括面臨死亡的人,還有死者的親友以及其他關心死者的人。1996年,卡拉 · 索夫卡(Carla Sofka)首創Thanatechnology (死亡技術學)一詞,用以指稱那些“像交互式視頻光盤和計算機程序一樣,用于獲取信息或幫助學習死亡學主題的技術機制”。
在互聯網出現的早期,人們尚未形成對數字遺產的意識,也沒有合適的概念去描述數字死亡,“死亡技術學”這一概念的出現反映了數字技術對死亡的介入過程。數字死亡本身也因此獲得了一種內在機制的探尋視角。如何將數字技術、數字內容、數字遺產納入死亡學的研究視野,如何考量數字資源對于人類健康、生存、死亡以及人際關系的影響,成了死亡技術學的探索主題之一。

本文選自《信睿周報》第71期
數字資產與數字死亡管理者
威廉姆 · 米歇爾(William J. Mitchell)在1995年信息高速公路開通之初做出的關于虛擬社會映射現實世界而生的一系列論斷已經逐一被驗證。虛擬社會已不僅是現實社會的鏡像和對應物,而是嵌入現實生活中,成了現實的一部分。與現實中的物品和貨幣一樣,我們在虛擬空間中創造的數字內容,包括電腦上的各種文檔,在社交媒體上發布的文字信息、照片、視頻,個人郵件往來,購買的各類付費服務、電子書及視頻,在單機或聯網游戲中的戰績與代幣,在商業平臺上發布的發表物及待售品,個人網站上的音樂與藝術作品等,已經成了個人資產的一部分,可流通和被交易。在此意義上,一切以數字格式存在并具有可使用性(使用權)的東西都可以被稱為“數字資產”。
盡管大多數人都能意識到這些數字內容對于自己的重要性,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意識到這些數字內容可被算作資產,只有很少的人能意識到需要為這些資產做身后打算。由數字遺產協會(Digital Legacy Association)和美國錫耶納學院共同開展的、基于線上問卷的《2018數字死亡報告》[5]顯示,超過40%以上的被調查者知道“數字資產”“數字足跡”“數字遺產”這些詞匯,但大部分人都不熟悉相關政策法規,更鮮有人為自己的社交媒體賬號、網站、博客等網絡數字內容制訂身后計劃。盡管這個調研的樣本量(300多人)非常有限,但因為此領域的調研頗為罕見,也具有管中窺豹的借鑒意義。同時,谷歌、蘋果、臉書等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已經開始推出數字遺產服務,但其覆蓋的數字內容未包含個人數字遺產的全部,更不要說系統性地幫助其擁有者制訂計劃或執行其計劃了。
事實上,與數字遺產相關的產業已經存在。比如,網站LegacyLocker.com能為用戶提供數字資產管理服務,類似的還有Entrustet.com和DataInherit.com,可將已故用戶的有關信息發送給指定繼承人,確保其可以獲取用戶的數字資產;Bcelebrated.com和MyWonderfulLife.com等網站則能為用戶提供定制化的線上紀念服務;甚至還有像DigitalEstateServices.com這樣的“數字鎖匠”(digital locksmith),可以幫助用戶登錄被鎖定的計算機,并對內容進行存檔。
此外,還有學者提出了一種新職業—數字死亡管理者(digital death manager)。大衛 · 西斯托(Davide Sisto )在《線上身后事:數字文化中的死亡、記憶和哀悼》(Online Afterlives:Immortality, Memory, and Grief in Digital Culture)一書中借2018年《時代》(Time)雜志刊文討論的“死亡清理”(death cleaning)話題——一個人在大限將至之時,應清除家中的非必要之物,從而使得家里更整潔有序——指出,這一點也適用于虛擬家庭。
負責管理這一事務的人即為數字死亡管理者,他們提供的服務不僅包括整理用戶已經在網上發布的數字內容,還能處理用戶死后依然存在的內容(比如仍能使用的社交賬號),并安排相應的哀悼活動,以及權衡這些遺產帶來的后果和影響。換句話說,數字死亡管理者扮演的不僅僅是傳統意義上的遺囑執行人的角色,更要熟悉互聯網規則,并根據網絡行情和數字資產的重要性及價值做出正確的判斷和評估。

Online Afterlives
Davide Sisto
The MIT Press 2020
與此同時,人們也逐漸意識到,對數字資產進行管理的最大困難并非全然來自數據的創造者和擁有者。數字產品及服務提供商也會對數字資產管理造成障礙。目前,大部分互聯網服務都依賴于用戶數據,而用戶數據的獲取本身就存在很多不平等和潛在規則——比如,用戶數據通常是在用戶不知情或即使知情也要被迫服從的情況下授權給服務提供商的,用戶自身并不擁有其數據。
此外,有一些數據是保存在特定的應用程序中的,導出或備份文件往往也需要同款程序或同樣的運行環境。因此,這些數據即使已在本地保存或備份,也無法隨意被再次打開或使用。再者,服務商提供的數據存儲空間限制或服務商停止服務導致用戶數據消失,也可能造成用戶無法再次獲取或永久保存這些數據。當然,還有大量數據因為涉及個人隱私而用戶不愿意將之公布,但又不希望這些數據在自己死后以“數字僵尸”(digital zombie)的形式繼續存在,這些數字內容又應如何處理?
現實中已經出現類似的紛爭案例,即互聯網平臺拒絕將逝者在其平臺上使用的郵箱賬號和密碼告知其親屬。在公司對數據的壟斷普遍存在的情況下,用戶能否擁有刪除數據的權利?然而從客觀上來講,無論用戶有著多么強大的意愿,死后即焚都是無法實現的。鑒于設備生產商、網絡運營商、軟件服務商都各自擁有部分的用戶數據,死后即焚絕不是單純地將數據從設備上刪除或格式化這么簡單。畢竟,用戶生前留下的無數的數字足跡一旦接入互聯網,便將是永恒。
在大數據時代,對數字資產的價值評估和甄選也顯得尤為必要。比如,什么內容值得被保留下來?該以何種方式被保留?繼承這些數據的目的是什么?首先,我們要意識到,數字遺產是不可避免的?;ヂ摼W使得系統地記錄整個社會成為可能,并且這種可能是通過多種形式的數字網絡來實現的。這種持久的在線記錄以一種自相矛盾的方式提醒著我們:死亡是不可避免的,而我們生活的痕跡卻無法被真正抹去。這種悖論恰恰是數字遺產所具有的本質規定性:一個人的死亡使得其數字內容成為遺產,而數字使得死亡成為永生。在此意義上,如何在生前就甄選出需要被保存的內容,刪除/焚毀不希望被保留和繼承的內容,以及選擇怎樣的方式被繼承或再利用則成了制定遺囑或安排遺產的必要考慮。
《馬上回來》中“艾什”式的虛擬永生人是數字永生(digital immortality)目前較為流行的一種形式,即人們開始利用人工智能技術保存或還原逝去的親友,使其在互聯網中永久存在。另一種形式的數字永生則是通過對個人資料和文獻存檔,使其成為可以被訪問和再次利用的數據對象,多以個人檔案和個人數據庫的方式出現。筆者認為,后者在當下有關“遺產”的討論中更具有現實意義。
如前文提及,數字遺產在狹義和廣義上既有區別,也有相關性。尤其是,當我們從持久保存的角度來考慮數字遺產問題時,就會發現當下以數字形式存檔的大量歷史文獻與資料在其初始狀態下也是狹義上的個人遺產,但隨著時間推移,其公共性和歷史性凸顯,從而以公共遺產的面目出現。也即,這些遺產需要在公共財產的意義上得到認證,其繼承和保存的價值才能被認可。
近年來,隨著公共史學的興起及大量口述史、個人或家族資料的出現,個人遺產(比如個人影像史、家族相冊、佚名圖像)也開始被作為公共遺產來討論,或者說,個人遺產被視為潛在的公共遺產并逐漸獲得重視。其中很多并不具有明確的主體擁有者,而是作為一種邊緣材料被收集起來,但因其時代價值和社會文化價值重新進入公眾視野。數字遺產也是如此。我們對日記、筆記、手稿進行的研究,也許將在不久后變成對電子郵件、微博帖子和聊天記錄的分析。然而,對后者的獲取并不比前者更為容易。如何從當下出發考量未來的數字遺產,實際上是一個更為艱巨的命題,但也恰恰從另一個角度開示我們:做好眼下的數字資產管理,并為自己身后的數字遺產做好計劃,將不僅關乎個人,也關乎歷史的未來。
注釋
[1] 萬能編輯部. 失獨母親用AI "復活" 女兒,這能解決人類的愛之憾嗎?[A/OL]. 澎湃, 2020-01-15, http://www.ditubang.cn/newsDetail_forward_5525623.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編繼承, https://www.spp.gov.cn/spp/ssmfdyflvdtpgz/202008/t20200831_478418.shtml。
[3] 參見聯合國關于 "數字遺產概念" 的界定: https://en.unesco.org/themes/information-preservation/digital-heritage/concept-digital-heritage。
[4] KITTLE F. Gramophone, Film, Typewriter[M],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13.
[5] 該報告的數據由 "數字遺產協會" 和錫耶納大學共同收集并發布, 參見: https://digitallegacyassociation.org/about/reports-2/。
(原載于《信睿周報》第7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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