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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男子采挖野生蘭花并售賣,涉危害重點保護植物罪被刑拘
澎湃新聞記者 陸玫 通訊員 周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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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淳安縣男子劉某某,在自家門口附近山林采挖野生蘭花并售賣,因涉嫌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被刑事拘留——這是新《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公布后,浙江省首例非法采挖、銷售蘭花刑事案件。
3月21日,澎湃新聞(www.ditubang.cn)從淳安警方了解到,劉某某是否會因此獲刑,需視案件進一步辦理情況。

3月17日,有群眾舉報,劉某某到自己家門口附近的山林中采挖蘭花,并將蘭花運至農貿市場進行售賣。在農貿市場內,淳安縣公安局、林業局執法人員現場查獲其正售賣的野生蘭花50叢。
調查發現,劉某某自幼生活在淳安林區,平常以種植水果、養蜂為業,近年來發現山上的野生蘭花能賣錢,每叢能售20-50元不等。于是他每年一開春就在山上遍尋蘭花,無論蘭花叢株大小,都采挖下山并出售,每次都能賣1000元左右。

“淳安縣山林面積大,原生地蘭花品種也比較豐富,縣內生長有野生的春蘭、蕙蘭、建蘭等,盜挖蘭花現象時有發生,破壞性的采挖會造成野生蘭花自然繁殖速度下降,最后導致珍貴野生植物物種的缺失。”淳安縣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站負責人黃世國表示。
澎湃新聞了解到,新版《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 2021年9月公布,新增野生植物268種和32類,其中除兔耳蘭以外的所有野生蘭花都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行列。
“非法采挖、銷售、收購野生蘭花的行為違反了《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的規定,涉嫌犯罪。”淳安縣公安局環食藥犯罪大隊負責人洪斌表示。
責任編輯:謝春雷
校對:徐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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