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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蘿卜章”的監管問題

“債券代持”是中國債券市場常用的交易協議。舉個例子,機構A持有一支債券,因為缺乏資金或者風險資本占用過多,他把債券轉讓給機構B,代自己持有,約定未來贖回,并向B支付固定收益,這支債券的風險和收益由A來承擔。
首先,債券代持類似于債券回購或者質押融資,對機構A來說,可以用很少的資本(支付給B機構的固定收益),撬動更大的資產規模。其次,債券代持規避了很多監管,如果風險資本占用指標等。再次,對于機構B來說,幫別人代持債券,盤活了自己的閑置資金,賺取旱澇保收的固定收益。
但債券代持的這些好處與證券監管目標是沖突的。有些機構為了掩蓋代持的真正目的,甚至不簽訂正式協議、采用口頭協議的方式完成代持。
債券代持雖有風險,但過去幾年利率趨低,處于債券牛市,債券違約可能性較低,債券代持的風險也低,沒有糾紛,監管的壓力也不大。國海證券的“代持違約”是在債券陷入熊市的背景下發生的,最近幾個月美元加息傳聞及落地、市場利率上行,金融市場流動性漸緊,債券市場暴跌,國海涉事員工跑路,代持債券的金融機構不愿意承擔債券價格下跌產生的浮虧,最終引發了本次糾紛。
金融里有太多的跨期交易,對于員工和管理層而言,利潤和個人績效是當期發生的,但對于公司來說,交易產生的風險是滯后的,并且單筆的收益與風險極不對稱,未來的一筆損失就有可能吞噬掉之前所有交易的利潤。正是為了應對這種特性,金融監管要求金融機構滿足資本充足率、規范操作流程等內容,增加了內部風控合規和外部審計等程序。
即使涉案的國海員工確實是私刻公章,但之前產生的收益與虧損,都是要通過公司賬戶進來資金往來進行的,個人賺不了飛單的錢。目前披露出國海證券由他人代持的債券高達200億,涉事機構超過20家,資金的規模、交易的數量都很大,很難想象公司高管對此完全不知情。更大的可能還是,在債券牛市的掩蓋下,風控合規部門和公司高管都默許業務經辦人員的違規操作。
此次國海的“蘿卜章”危機將債券代持的窘境曝于世人面前未必是件壞事,重要的是監管機構、國海證券及其他涉事機構應該借此檢討相關業務的合規與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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