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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加稅具有合理性,但要講程序和方法

毫無疑問,相對于舊政而言,新政的確是對跨境電商的“加稅”。這種表現在幾個方面。
首先,在跨境電商平臺上購買的物品,原先按照“進境物品”征稅而獲得相對于“進口貨物”的優惠待遇,新政改為按“進口貨物”征稅。
其次,因為按照進口貨物征稅,原來屬于“進境物品”的50元以下免稅額度也因此而自動取消。
第三,不按進口貨物的其他的“進境物品”,如出國旅游攜帶入境的物品,雖然仍按“進境物品”征收行郵稅,其稅率相應提升了。
對這種加稅措施,無論是民眾還是電商平臺,會有天然的反感情緒。而且,新政的發布過于倉促,大部分文件甚至是當天發布當天實施,電商平臺甚至連修改程序的時間都沒有。
不僅如此,新政還存在其他明顯的法律瑕疵。比如,個人自用的物品應按進境物品征稅且有免征額,這是海關法和關稅條例所賦予的,只能通過修改海關法和關稅條例才能取消,新政卻通過部門規章把上位法賦予的稅收優惠取消了。因之,人們對此新政有不滿情緒,是容易理解的。
但假如在跨境電商飛速發展的背景下看此番新政,則又會發現“加稅”實屬必然。這是因為,海關法和關稅條例原來設定“進口貨物”和“進境物品”兩分的征稅格局,并對“進境物品”實施優惠待遇,是以“進境物品”具有偶然性為前提的。畢竟,在跨境電商平臺出現之前,無論是出國購物,還是海外親友饋贈,都不可能是經常性的,給予其優惠的稅收待遇,對整體稅收格局不會產生實質性的影響,又可有效降低征稅成本。
然而,跨境電商平臺的出現,令個人“海外購物”變得具有日常性,在此條件下,如果繼續賦予其較大的稅收優惠,必然會對整個進口環節的稅收體系帶來重大沖擊,形成巨大的稅收漏洞。
因此,對電商平臺上的個人海外購物比照進口貨物征稅,實際上具有必然性。加稅,跨境電商平臺可能進一步發展的空間收窄。
實際上,現有的“加稅”仍然是局部的。這是因為,雖然新政要求清單范圍里的跨境電商平臺商品按進口貨物征稅,但仍然實行相對優惠的稅率,關稅被直接設定為0,增值稅和消費稅按法定稅率的70%征收。正因為如此,我們完全可以認為,在現階段,新政仍然鼓勵跨境電商的發展。
當然,在將來,隨著跨境電商規模的進一步擴張,這些優惠稅率完全有可能會被進一步取消,最終演變到與進口貨物完全等同的稅收待遇。當然,雖然目前對跨境電商“加稅”具有必然性,但政府也應把“加稅”的程序做得更合法、更合理、更人性化:本應通過修改海關法和關稅條例實現加稅的合法化;本應給予電商平臺更多的準備時間,增進其合理性;本應作更多的解釋和宣傳,讓人們理解加稅的必然性。
畢竟,一旦行使不當,“征稅的權力就變成破壞性的權力。”即使加稅是必要的,加稅的程序和方法,也應考慮得更周全一些,減小社會震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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