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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葬禮中的脫衣舞:神圣被褻瀆,還是人性而已?

近日,文化部通報了兩起葬禮上的淫穢表演案,河北省邯鄲市成安縣“2·15”淫穢表演案和江蘇沭陽2·27淫穢表演案。兩場均是在老人葬禮上進行的“脫衣舞”式淫穢表演。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的規定,相關當事人被處以行政處罰。
在成安縣以及中原地區的某些農村,葬禮上的脫衣舞表演已日漸成為一種習俗,被廣泛得接納和傳承,而外人可能卻覺匪夷所思或不敢茍同。而且這并不是偶然現象,早在2006年,同位于江蘇北部的連云港東海縣就曾因當地的淫穢表演被央視《焦點訪談》曝光,報道中涉及的多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2014年1月,江蘇北部的徐州豐縣一嗩吶班班主及其妻子也因淫穢表演罪被判刑。
在匆忙為這種習俗扣上“毀三觀”的帽子了事之外,還是有必要探究當地人賦予其合理性的根究在何處。本文試圖全面展現各家觀點,并不成一家之言,是非判斷皆留給讀者。

無獨有偶:臺灣農村葬禮中的艷舞亦成習俗
在臺灣地區,尤其在其農村,喪儀中的脫衣舞已成為一種既定的習俗。專業的舞蹈者一般會在死者的靈位前、未下葬的墳墓前以及搭建在電子花車的舞臺上進行表演。電子花車是送葬隊伍中的一部分,但也是最受關注的環節。除此之外,送葬隊伍一般以鼓手開道,后隨舞龍表演和洋鼓洋號等。在電子花車上的脫衣舞表演并不限于葬禮,在婚禮和宗廟活動中也很常見。電子花車和脫衣舞者經常在一天之中奔波于多個場次之間,這在臺灣農村地區也是很常見的現象。
馬克·L·莫斯科維是南卡羅萊納州大學的人類學教授,2011年曾在臺灣拍攝名為《為死者跳舞:臺灣的葬禮脫衣舞娘》(Dancing for the Dead:Funeral Strippers in Taiwan)的紀錄片。據莫斯科維的表述,葬禮脫衣舞表演一共分為三個階段。首先,舞者只是穿著短裙和上衣跳舞;第二個階段,舞者會換裝為比基尼,并有唱歌的環節;第三個階段,當觀眾提出要求并給予小費,舞者會進行脫衣舞的表演。因為第三個環節是臺灣法律明令禁止的,所以莫斯科維并未得到拍攝的允許,也未親眼所見這個環節。
臺灣作家王溢嘉在他的博文也談到:“在《福爾摩沙怪談》里,看到一篇《墳頭那場清涼秀》,描寫臺灣某地喪禮中的兩部花車──分別載著披麻帶孝的孝女白琴和僅披透明薄紗的妙齡少女,從死者出殯到入土,一路上互別苗頭,這廂扶欄哀號,那邊則熱歌艷舞,熱鬧滾滾的奇特場面。它的確是臺灣的一種怪現象”。
當地人為臺灣葬禮上的艷舞來由賦予了各種“合理性”,甚至認為葬禮不請脫衣舞娘是不成體統的。一說是認為剛剛升天的新鬼魂會被老鬼魂欺負,所以請來舞者跳舞是為了轉移老鬼魂的注意力,讓新鬼魂更容易融入環境。另一說是陰曹地府的鬼使神差都是過去死者的鬼魂,這些鬼魂會記得生前的喜好,所以現在只是燒香是不能討好這些鬼使神差的,必須拿出點新花樣。在《為死者跳舞》的紀錄片中,死者的長子說道請脫衣舞者在墓地表演是死者生前的要求,并且也符合死者生前嗜欲的天性。死者的家屬同樣擔心如果葬禮不能夠使死者滿意將會帶來厄運,所以他們操辦這場葬禮的費用是一般葬禮的十倍。
面對生者,指向死者:艷舞有合理性嗎?
葬禮上的艷舞之所以能存在,有一個解釋認為:在名義上,艷舞是為死者所準備的,生者只是順便享其成。這與祭祀時的食品原本是為逝者準備的,而實際享受的卻是生者是相同的道理。就像在莫斯科維的紀錄片中,舞者都是在靈堂前和未安葬的棺木前進行表演的,王溢嘉也曾寫道,“雖然觀賞艷舞的都是為死者送行的親友與路人,但花車最后是對著挖開的墳頭在獻藝”。
對于死者的祭奠也要跟隨時代的發展和死者個人的喜好而變換形式。因為人們對于死亡和另一個世界的想象也是基于現實世界的。活人所需要的,也是死者在另一個世界中所需要的。所以從祭品的歷史變化中也可以反映出現實世界中人的欲望的變化。“清朝中葉以后,筆記小說里開始出現一些“要鴉片”的鬼,譬如《夜談隨錄》之《譚九》里的譚某,除了和女鬼共享吞云吐霧之樂外,事后還特地買了鴉片和煙管,到她墳前‘祝而焚之’,好讓她在泉下能繼續過癮”(王溢嘉)。艷舞產生于十九世紀末期的歐美國家,對于國內的影響自然有一定的滯后性,臺灣葬禮中的艷舞在上個世紀80年代最為流行,而出現在大陸農村葬禮上的艷舞也是色情文化廣為傳播的一種真實寫照。
可能正是由于艷舞是為死者準備的,這個出發點成了無形的屏障,將可能帶來的道德問題和對社會風氣的不良影響通通屏蔽,在生死的交界點上抹去了所有社會習俗中的道德觀念和法律束縛,回到一種原始的狂歡狀態。

貨幣話語權和面子競爭形成的默許
葬禮上艷歌艷舞產生的另一個原因,可能是農村中傳統的宗族制度被打破后,取而代之的對經濟實力的崇拜。在古代的禮制中,葬禮的儀式是非常繁復的,在普通的家庭是不可能實現的,儀式本身就代表著社會地位和身份的象征。而隨著農村中外出打工的年輕人越來越多,他們的經濟實力使他們獲得了更高的威望,正如媒體人宋志標在《為什么葬禮上有色情表演?》一文中講到的,“喪儀的簡化是因為宗門族系的衰落,血緣關系所確立的長老地位,被中青年的強勢經濟地位取代。長老沒了權威,導致喪儀的主導權和決定權被更年輕的一輩掌握,繁瑣的儀式被按需取用,或者受到很簡陋的模擬。隨著更多老人去世,喪儀權威的轉換節奏會更快”。
在《金錢的傲慢與社會的偏見》一書中,學者譚同學和王首燕也指出,“喪禮既是對死者的悼念,也是活者進行面子競爭的重要內容之一。誰家的喪禮辦得體面,辦得‘有規有矩’,就表示誰在這個村莊中擁有更高的經濟地位和社會威望,或者更懂得禮儀”。即使村中的中老年人并不認同搖頭舞和脫衣舞在葬禮中表演是適宜的,但是迫于面子競爭的壓力,為了在葬禮中聚集更多來賓,不得不被迫采用這種吸引年輕人的方式。因為那些傳統的戲劇已經遠遠不及這些具有流行元素的節目具有“魅力”,也根本無法吸引年輕人。久而久之,默許和從眾就成就了一種所謂新的習俗。

農村文化自身的被動性和封閉性
那么究竟是誰把脫衣舞帶進了農村的喪禮中呢?宋志標認為是傳統的吹鼓人為了同競爭者競價而采取了更豐富的表演形式:“吹鼓手班底作為農村里的大眾表演藝術家,他們綜合了卡拉ok、肚皮舞、地方戲、時裝表演與脫衣舞的皮毛,就此創造出具有喪儀特點的夜間農村表演形式”,因此這些吹鼓人獲得了審美的話語權,引導著農村的審美品位。這同上一小節中講到的農村中宗族關系的衰落和長者權威的下降也是有一定關系的。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大城市中,婚禮和葬禮的流程是由中介服務者來決定的,他們的審美話語權所帶來的儀式有時亦顯得不倫不類。例如大城市的婚禮將西方的教堂宣誓、中國傳統的婚宴以及有獎競猜的娛樂方式結合起來,中間還要穿插集體生活時代出現的領導講話,整個儀式的進行首先要符合美感和攝影師的要求,家族中的長者對儀式幾乎沒有什么決定權,有時只被當作表演的道具。
從農村葬禮中的表演形式的演變和增減過程,亦可以看出對城市中娛樂項目流行趨勢的模仿和被動得無條件的接受。從流行歌曲到搖頭舞再到脫衣舞,表面上的模仿也來源于城市中娛樂方式的變遷。問題在于這種文化在地域上的傳播使得最后的接受者一方面已經改變了文化原本產生的語境,另一方面卻又不加批判得全盤接受。脫衣舞原本是源于西方的,但是在《為死者跳舞》這部紀錄片的最后,一位受訪的普林斯頓大學教授和一位美國的藝術家已經完全不能理解這原本在美國文化中司空見慣的脫衣舞如何會出現在葬禮上,他們一同感嘆道:難道葬禮不應該是肅穆和沉痛的嗎?

喜喪的娛樂化與虛無化
中國傳統中一直有喜喪的說法,一般是指老人由于高壽而自然死亡,則謂得天命和自身的造化才能如此,因此參加這樣的葬禮亦有愿保長壽之意。《金錢的傲慢與社會的偏見》一書認為,喜喪是指死者的兒子全部成家(沒有兒子則是女兒全部出嫁)。喜喪雖以悼念為主,但基調不是悲,所以會有不同的表演來“鬧一鬧”。但現在喜喪的范圍好像在擴大,非正常死亡的葬禮中也會有表演項目,鬧一鬧的“喜慶”程度并不比自然死亡的葬禮低。
葬禮的娛樂化趨勢背后或者也代表著一種虛無的價值觀。譚同學等指出,“搖頭舞是一種側重于快感的文化形式,強調身體本身的感覺,以及由此對外產生的‘自由自在’的不受拘束的姿態,對意義則并不關注”,而在該書中所考察的河南省安陽縣北部東口葬禮中,搖頭舞背景音樂中出現的“雷鋒”更是將一切既有的價值觀消解至無形,只有身體的快感和與之相關的物質利益才是最真實的。
事實上古代的葬禮中一直存在以死者為主或以生者為主的兩個不同方向。根據《春秋》的記載,周人更重禮所表現的等級尊卑,殷人更重視親親之情,而孔子要損周制,益殷制,不看重鬼神,而更看重活人的哀痛。與死者的關系遠近體現在葬禮和服喪期間的方方面面,其中我們現在所說的披麻戴孝就是其中一個方面。紀錄片《為死者跳舞》中,死者長子身穿麻衣,但當被問及為什么要這樣穿著的時候,他只能說這是傳統的一部分,但無法道出其中的緣由。其實身穿麻衣是因為麻布非常粗糙,材質最差,用來表示內心的哀痛。或許對于艷舞也是同樣的情況,只知道大家都這樣做,卻不知道緣何如此。與古禮不同的是,現代社會中的葬禮中,除了死者和五服之內的生者以外,觀眾也成了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所以禮制也不得不考慮到這一部分人的需求。
等等,脫衣舞是生殖器崇拜的返祖現象?
媒體人鄺海炎認為,“文化人類學的解釋是,祭祀起源于生殖崇拜,至今亞平寧半島仍保留了祭祀時村莊集體交媾的習俗,所以,葬禮上的色情表演不過是文化返祖現象。其實,從民俗學角度看,過年等節日和祭祀都是人們暫時放下人生的累,擁抱死亡的狂歡,所以,不激情無法釋放,這種小傳統古今中外都有”。這樣的解釋或許有其合理性,對于葬禮中的脫衣舞可以這樣解釋,但是對于脫衣舞所傳承的歡樂流行歌曲和搖頭舞的傳統卻有些牽強。
農村葬禮形式的變化原因肯定是非常復雜的,不能用單一的理論來進行解釋,只能說每一種解釋都提供了一個理解的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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