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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 | Swidler:行動中的文化:符號與策略
原創 張志摩 Political理論志
行動中的文化:符號與策略
本文簡介:
文化對行動的影響并不在于為行動提供了一個作為指向的終極價值,而在于塑造人們用以建構“行動策略”的一個(包含)習慣,技巧和風格的全部技能或工具箱。(本文)建立了兩個文化影響模型,一個是用于穩定的文化階段,一個適用于不穩定的文化階段。在穩定階段,文化獨立地作用于行動,但是只是通過給人們建構多種行為提供資源。在不穩定的文化階段,明確的意識形態直接領導行動,但是行動(所面臨的)結構性的機會決定在各種競爭的意識形態中,哪一種能夠長久存在。這種不同于(文化提供終極價值)的文化觀,為系統的,有差別的論述文化作為形塑行動的原因提供了新的可能性。
編譯來源:
Swidler, Ann,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社會學系
編譯來源:
Swidler, Ann. 1986. Culture in action: Symbols and strategies.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51(2), 273-286.

本文作者Ann Swidler
摘要
文化對于行動的影響,并非通過提供行動所指向的最終價值,而是通過形成習慣、技能和風格的一整套“工具箱”,使得人們能夠從中建構“行動的策略”。不穩定或穩定的文化時期發展出了兩種文化產生影響的模式。在文化穩定時期,文化能夠獨立地影響行動,但只有通過提供資源,人們才能建構不同地行動路線。在文化不穩定地時期,明確的意識形態直接支配作者行動,但是結構性的行動機會也同時決定著在相互競爭的意識形態中,哪一種能夠長期生存下去。這種關于文化的另類觀點為關于文化在形塑行動中的因果作用的系統而又差異化的爭論提供了新的解釋。
文化的解釋:文化人類學和社會學的傳統
傳統的文化解釋模型假定,文是化通過提供行為所指向的最終目的或提供價值來塑造行動的,這種模型讓價值(values)成為文化的主要因果因素;
自戈爾茨的開創性工作以降(1973),社會學和人類學一直將文化定義為“一個民族的整個生活方式,包括了他們的技術和器物制品”,文化包括信仰、儀式、藝術形式等具有象征意義的載體,也包括語言、故事、日常生活實踐等非正式的文化實踐。但是即便諸如格爾茨、列維施特勞斯、羅蘭巴特等學者對文化做出了很好的詮釋,文化研究也并沒有回答社會學最為感興趣的因果問題,故而社會學家只能求助與文化的價值范式;
韋伯則認為:“直接支配人們行為的不是思想,而是物質和精神的利益(例如死后進入天堂),但是有思想創造出來的”世界圖景“(world images),就像扳道工(switchman)一樣,決定了行動被利益的變化所推動的軌跡;”
韋伯的這種文化解釋昭顯于他的《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韋伯認為,新教教義創造了一種獨特的鼓勵理性的心態和禁欲的行為,這種教義把得救的渴望引導到在世俗行為中尋求救贖的行動,從而激發著新教徒的自我反省和自律。
但是swidler認為,韋伯的解釋并不能回答,為何加爾文主義著在這種教義指導下去尋求救贖的激勵小時之后,這種新教精神還仍還存在?為何禁欲的精神要比新教的思想存續得更為持久?
Swidler認為,行動受“利益”支配的觀點是不充分的,就像行為受到非理性價值支配的觀點一樣,這兩種模式都有一個共同的解釋邏輯,而只是假設了行動不同的目標,個體的“品味”和一致的“價值”。
再次以韋伯為例,在其更為宏大的關于中國和印度的比較歷史研究中,韋伯認為,宗教思想對不同社會的經濟軌跡有獨立的因果關系,例如東方宗教中超脫世俗和神秘信仰會使人們原理理性的經濟行為。但是swidler認為韋伯的模型在經驗上是失敗的,在韋伯所描述的東方世界的社會中,我們也能夠成功的找到與新教倫理相對應的功能,例如在非西方的現代化國家日本,我們也能夠發現一種超然的、禁欲的理性倫理。也即韋伯認為文化應該對經濟產生持久的影響,但是世俗化、現代化的意識形態在世界范圍內的興起證明,文化盡管會在社會變革中扮演核心角色,但并不能夠保持其影響的連續性。
——韋伯的這種觀點被帕森斯繼承,他將文化視為一種實在的結構,認為文化一方面是規范、習俗和價值觀,另一方面則以知識、符號和思想等形式出現。文化對于每個社會成員來說,等同于植入其腦中的“腳本“,而行動則受到這種腳本的指引。
文化作為“工具箱”
Swidler認為文化對于行動的影響并非目的論式的鐵板一塊,所有的文化都包含不同的、甚至經常相互沖突的象征、儀式、故事和行動的指南。例如圣經的讀者可以找到一段話來為幾乎任何行為辯護。文化并非是推動行動向一致方向發展的統一系統,而更像是一個“工具箱(tool kit)”或“劇目(repertoire)”,我們應當去關注實在的文化使用者而非沉溺于加芬克爾所說的“文化毒品(cultural dopes)”之中。
Swidler在文章中提出的文化的替代分析包括三個步驟,首先,文化提供了一種文化圖景,即作為一種符號、故事、意識和世界觀的“工具箱”,人們可以用不同的文化配置來解決不同的問題;其次,為了分析文化的因果效應,文化應該著重于“行動的策略”,即通過時間長久地指導行動;第三,文化的因果意義并不在于文化決定著行動的目的,而是提拱了一種文化構成(cultural component),這種文化構成能夠被用以構建行動的策略。
變革中的文化
按照不同社會歷史時期的文化形態,可以將文化考慮成一個從意識形態到常識的連續統;意識形態是一種高度明確且自我意識很強的信仰和儀式系統,旨在為社會行動的問題提供統一的答案;意識形態可以被認為是文化內涵體系發展的一個階段。
而傳統則是一種被確定的文化信仰和習俗,盡管傳統是生活中不可或缺地一部分,但其任然是多樣、平等的,而非統一、包羅萬象的;例如傳統并不能激發熱情的贊同,人們可以確信傳統的存在而不必非要參與其中。宗教可能會被一些人視為意識形態,而被另外一些人視為傳統;傳統也會在某些特定的歷史環境下變成意識形態;
而常識則是一組不自覺地假設,對于個體的常識及個體本身來說,常識似乎是世界結構中最為自然、不可否認的一部分;
在爭奪社會權利的組織競爭性發展時期,激進的意識形態常常會爆發。人們制定、充實并且付諸實踐以新的行動習慣。在這種情況下,文化確實可以說直接塑造了行動。而儀式(ritual)在這種時期之所以會獲得如此重要的意義,是因為儀式的變化重新組織了人們習以為常的習慣和經驗模式。但是即便如此,這種(強)文化模式對行動的直接影響也是有限的,它并沒有提供整個生活方式的基本假設,而只是在激烈的文化舞臺上提出明確的要求,而且意識形態及其支配下的行動常常不能形成完整的文化。
編譯 | 張志摩
原標題:《編譯 | Swidler:行動中的文化:符號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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